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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0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河南工学院校园网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马克思主义学院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如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学院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领导班子、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学院信息审批、舆情监控和处置。

第四条 学院新媒体在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由党政办负责运行。

第三章 运行规范

第五条 学院各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须经总支书记或主管副书记审批;其他信息发布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学院新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党的建设、教育教学、课程建设、科研工作、工会工作等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师生关注的其它信息,宣传学院改革发展成绩,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七条  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加强互联互动,构建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集中发力的网络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八条 各类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第九条 各类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不得擅自评论社会敏感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得擅自转发相关报道。

第十条  各类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文件及资料、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各类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